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2.臺北文山萬盛郵局第150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安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開標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投入同一標封,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報價單(請於計畫清單內填註分項報價,未檢附、未填註分項報價者,視為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定為不合格標)。
4.「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
5.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6.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如附錄十九)。
二、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並受理之。
三、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開標當日提前10分鐘到抵達本部會客室,並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以利作業;另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
四、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請洽鄧先生:(02)27326840#275346;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蔡先生,(05)2360505#575766。
五、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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