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 機關代碼 | 3.5.4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莊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5334111#373411 |
| 機關代碼 | 3.5.49 |
| 單位名稱 | 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699號 |
| 聯絡人 | 莊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5334111#373411 |
| 傳真號碼 | (03)535864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8/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69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08/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8/18 15:00 |
| 開標地點 | 新竹市中正路699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5%繳交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鬥機聯隊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90545302專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0/10/18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新竹市北區中正路699號會客室投標箱(會客時間0830-1130、1330-1630);300新竹郵政8-50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1年7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餘同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現場領標,新竹市北區中正路699號(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會客時間:上班日0830-1130、1330-1630)。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 (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65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寄,空軍第二聯隊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並受理之。 4.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5.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本案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於110年8月11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部申請釋疑。本部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部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惟不個別通知,均請各廠商於開標前應自行注意查詢本案招標有關資訊。 6.廠商對本案招標項目內容如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本部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異議時限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請廠商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提出,受理機關: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規格、施作項目、現勘、會客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林詩芳,行動電話:0918298409,電話:03-5334111#372461;採購作業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莊先生,行動電話:0982689119,電話:03-5334111#373411,地址:新竹郵政90302號信箱,電子郵件(寄件後請賜電確認):[email protected],傳真:03-5358646)。 7.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超過體溫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將拒絕該員進入標場,並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8.投標廠商如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方式,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5日曆天以上,如有不便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繳納方式。 9.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投標廠商押標金繳納方式若涉有效期限時(如以銀行、保險公司連帶保證書或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代替押標金繳交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開標時間長60日曆天,本聯隊並得視需要請廠商延長押標金有效期。另本案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遭刪除即逕行簽核廢標,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8/1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