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 機關代碼 | 3.5.4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1 - 傢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士官長 |
| 聯絡電話 | (06)2694213 |
| 機關地址 | 717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保仁路195號 |
| 傳真號碼 | (06)288455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0/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717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保仁路19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00元,現場或郵購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10/29 08:00 |
| 開標時間 | 107/10/29 14:30 |
| 開標地點 | 台南市仁德區仁愛里保仁路195號(後保處電子標場)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報價總價5%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8/01/28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通信:717台南仁德郵政90272號信箱;現場:台南市仁德區仁愛里保仁路19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單位為軍事機關,因任務性質特殊,統用國防部頒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餘同「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現場投標廠商,請於投入標箱前,將標函打印時間後再投入,以避免後疑。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寄「台南仁德郵政90272號信箱採購室收」,郵寄領取請附貼妥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另請於索標文件內書明購案案號並附新台幣壹佰元整標單工本費;凡未依規定領標者,本單位概不受理,並以回郵寄還索標文件。 2.親至台南市仁德區仁愛里保仁路195號「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索取(請於購買標單前30分鐘電話通知採購室06-2694213,以利標單製作),領標時間:上午0830至1130時,下午1330至1700時(非上班時間恕不受理)。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下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金新台幣壹佰元整。 二、【其他】: 1.會客登記時間:開標前30-15分鐘(逾時不候)。 2.請於辦理登記前備妥主管機關核發附相片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如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等)以備開標及辦理會客查驗用。(進入標場開標請另外攜帶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3.本案簽奉機關首長核准,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採公開徵求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招標方式辦理。另依同法第三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三款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家數辦理議價或比價。」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7年10月23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107年11月1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受理機關: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電話:06-2694213;傳真:06-2884552;地址: 台南市仁德區仁愛里保仁路195號。 5.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並受理之。 6.履約期限:賣方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3個日曆天內提供1至4項樣品及色卡供買方確認,確樣後,30個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貨物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7.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除報價單外,請檢附計畫清單或於報價單上填寫分項價格。 8.為加速購案遂行,本案提行開標並辦理票,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台南市仁德區仁愛里保仁路195號;06-26942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0/29 08: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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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