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須繳納新臺幣353,078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於全案驗收合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具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丙級(含)以上,並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文件(檢附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發票、驗收合格紀錄,僅檢附契約為不合格)、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製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疑義、異議期限:本案疑義期限至114年9月4日止,異議期限至114年9月15日止。
二、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含)內,將需入營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提供予甲方代理人辦理安全查核作業,各批次申請均以2次為限,經甲方代理人審核無虞後並於施工前15日曆天(含)內完成保密切結書簽具,始可入營,未提供者不得入營,乙方未於時限內提供名冊及相關資料所衍生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3)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依通用條款(如清單附件1)第10條完成投保,並提供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保險起迄日為自簽約次日起至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止,並交由甲方代理人,於審查無誤後,乙方始得施作相關履約事項。
三、依投標須知第四十四點(六)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總價及各分項預算單價,將判為不合格。
四、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請一併檢附本公告之空白標價清單填註分項報價金額(報價勿超過本案公告(清單有價款)之分項預算。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7.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五、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寫完成後,於上班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聯繫採購單位承辦人前往領取。
六、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戴小姐;聯絡電話:02-25328311或1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傳真02-25328519,戴小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