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 大安區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 大安區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付現、現場繳納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會客室2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管制廠商履約情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會客室投標箱或洽承辦人收執)。2、通信投標:臺北大安郵政90254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10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甲方使用單位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文件(檢附證明
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發票、驗收合格紀錄,僅檢附契約為不合格)、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
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製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從業人員需持有乙級汽車修護或乙級重機械底盤修護或乙級重機械引擎修護證照之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四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因本案預算有調整之情事,經檢討後辦理採購計畫修訂,修訂項目還請參閱招標文件。
一、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 10 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零件(器材)送達至甲方各使用單位完成交貨。
2.乙方應於目視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 10 日曆天(含)內至甲方各使用單位指定地點完成安裝,並於完成安裝日之次日起 5 日曆天(含)內,由甲方各使用單位會同乙方人員依性能測試報告表(如清單附件 1)實施性能測試,並於測試完成日之次日起 5 日曆天(含)內由甲方各使用單位出具性能測試報告表(如有不合格情
況應清楚敘明或依實需檢附不合格情況照片)並彙整相關資料函送甲方憑辦書面驗收作業。
3.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 10 日曆天(含)內出具施工人員投保證明及人員證照影本、依通用條款第十條完成投保並提供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 1 份、繳費據副本 1 份 (保險起迄日為決標日之次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如有履約延期則需順延)及施作人員放行所需之相關證明供甲方辦理書面審
查。
4.案內所需零件(器材)均具備原廠 SCANIA 公司所提供之零件編號,如遇消失性商源情況需使用同等品替代時,須於交貨前提供相容或互通性之佐證資料交由甲方審查,若未能於交貨前提供,則視同未依契約規定辦理交貨。
二、履約地點:苗栗縣。
三、本案開標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投入同一標封,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請於計畫清單內填註分項報價,未檢附、未填註分項報價或各分項單價報價超過清單內各分項單價預算者,視為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定為不合格標)。
5.押標金及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四、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戰術管制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戰術管制聯隊」並受理之。
五、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開標當日提前30分鐘到抵達本聯隊會客室,並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另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
六、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請洽傅先生:(02)2732-6052#275200;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吳先生:(02)2732-605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戰術管制聯隊(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臺北大安郵政90254號信箱、電話:(02)2547-4231、傳真:(02)2547-296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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