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付現、現場繳納。
截止投標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10/01 15: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738648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本部東側門,洽承辦人簽執廠商投標文件二聯單)。2.通信投標:臺北郵政90253附1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需具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丙級(含)以上,並需包括許可廢棄物如D-02廢塑膠、D-03廢橡膠、D-04廢玻璃、D-06廢紙、D-07廢木材、D-13廢金屬、D-18一般垃圾、D-19廢物品及D-24其他一般事業廢棄物等項目。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5)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發票、驗收合格紀錄,僅檢附契約為不合格)。
2.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投入同一標封。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作戰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作戰指揮部」並受理之。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規定刊登公報日為108年9月26日,截標日為108年9月30日止,等標期5日,疑義期限為108年9月30日1700時前;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為108年10月7日1700時前;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以書面送(寄)達本部(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5.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08年10月1日1500時前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抵達本部東側門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
6.領、投、開標問題,請洽劉嘉文先生:(02)2733-4828;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劉群上先生:(02)2738-6487。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作戰指揮部(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電話:02-2733-4828、(02)2738-6487)。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