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無法如期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2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陸用雷達之A/D轉換器修理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書、付款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前述任一證明文件內須含有裝備與器材名稱可供識別,若僅檢附契約者,則視為不合格)。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購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請於標封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二.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7工作天以上(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繳納方式。
三.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拆檢: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待修件提領,並提供拆檢報告及修理報價書向甲方申請第一階段驗收(以報驗單日期為準)。
2.第2批:第二階段維修:乙方應於第一階段驗收合格日起120日曆天內,於完成維修後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四.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2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廠商投標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現場投遞時間」欄位上打印時間,以作為現場投遞標封時間之依據證明【如有打卡鐘使用上窒礙,可洽會客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張先生(聯絡電話02-25328311、02-25328313)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五.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會議)時,應配合機關量測體溫及填寫切結聲明書等防疫預防作為,並自備口罩於會議中全程配戴,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體溫超過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或切結內容有異常情況,則禁止進入標場。
六.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13,傳真:02-25328519,張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