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整,以現金付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2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購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如下:
(1)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含),提供本案維保裝備系統之原廠雷曼特防空國防公司「Rheinmetall Air Defence AG」所提供本案維保裝備系統維護授權證明文件(簡稱原廠授權證明,其授權有效期必須含括本案履約期程),交付甲方代理人審查。
(2))乙方接獲甲方代理人通知原廠授權證明審認合格後次日起70日曆天(含)內完成待修件提領及提供拆檢報告及修理報價書交貨。
(3))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含)內提供履約期間實際履行本案履約人員名冊(含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比例應達百分之二十,並提供志願役退除役軍人退伍證明正、反面影本、身分證影本、勞保證明或薪資證明或簽訂之勞務契約影本)供甲方單位審查,於審核無誤後將相關名冊資料送甲方使用單位,甲方得不定時赴乙方公司查察施工人員名冊是否相符合。
(4))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拆檢報告及修理報價書審查合格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將待修件組裝回復原狀及回運至原提領庫房或指定接收地點,並於回運日之次日起5日內將回運情況(待修件提領及回運管制情況表)送達甲方,由甲方代理人審認。
2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空軍司令部藍天樓2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廠商投標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現場投遞時間」欄位上打印時間,以作為現場投遞標封時間之依據證明【如有打卡鐘使用上窒礙,可洽會客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邱小姐(聯絡電話02-25328311、02-25328313)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3.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會議)時,應配合機關量測體溫及填寫切結聲明書等防疫預防作為,並自備口罩於會議中全程配戴,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體溫超過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或切結內容有異常情況,則禁止進入標場。
4.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13,傳真:02-25328519)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