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 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本部藍天樓2樓會客室)。 2. 通信投標:臺北郵政37-126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F-16型機等所需零附件供售及承作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如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由逾期履約 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88,899元整(含稅))。
2.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
3.本案如有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供審查。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6年11月9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提出,等標期不足10日者,以10日計算(如最後1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所定期限,以書面提出異議。受理機關:空軍保修指揮部:電話02-5328311、傳真02-5328519,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5.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6.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8,傳真:(02)85099469。
7.檢舉信箱:臺北市調查處:電話02-27328888,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餘詳如投標須知第57條聯絡資料。
8.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9.現場投標:投標廠商請於進入本部會客室時先行打印時間,以確定投標時間【如有打印時間相關問題,可逕洽會客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聯絡電話02-25328311、02-25328313】。
10.餘未盡事宜均按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電話02-25328313、傳真02-25328519,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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