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C05075P065 已決標公告

相機乙項修理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決標日:105/1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慶喜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680,000
原始預算
$ 9,480,000
底價金額
$ 8,842,944
決標折數
86.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如芸
聯絡電話 (02)25328313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空軍保修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聯絡人 鄭如芸
聯絡電話 (02)25328313
傳真號碼 (02)253285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付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9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0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 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本部藍天樓2樓會客室)。 2. 通信投標:臺北郵政37-126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乙次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需提供與履約能力有關文件,下列文件擇一提供: A.提供國軍各主辦機關核頒之軍品合格證書,且有效期須無逾開標日期(頒證品項須包含本案軍品)。 B.投標廠商須提供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完成招標標的天兵雷達系統裝備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內須有料號可識別(料號組別為58-通訊裝備,此58類別之系統證明文件內容屬光學鏡頭、電子板件、影像校準等維修),並提供如期履約之驗收合格紀錄(含契約計清單品項)或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之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修正投標廠商資格 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電話02-5328311、傳真02-5328519,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如芸
聯絡電話
(02)25328313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空軍保修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聯絡人
鄭如芸
聯絡電話
(02)25328313
傳真號碼
(02)2532851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付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9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0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 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本部藍天樓2樓會客室)。 2. 通信投標:臺北郵政37-126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乙次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需提供與履約能力有關文件,下列文件擇一提供: A.提供國軍各主辦機關核頒之軍品合格證書,且有效期須無逾開標日期(頒證品項須包含本案軍品)。 B.投標廠商須提供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完成招標標的天兵雷達系統裝備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內須有料號可識別(料號組別為58-通訊裝備,此58類別之系統證明文件內容屬光學鏡頭、電子板件、影像校準等維修),並提供如期履約之驗收合格紀錄(含契約計清單品項)或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之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修正投標廠商資格 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電話02-5328311、傳真02-5328519,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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