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13 高雄市 左營區 高雄左營郵政90220-114號信箱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應於規定公告期間(上班時間0800~1700時,)請先電洽本部人員(張先生0913386386或07-5885117)。(請於上班時間1600時,左營郵局實踐路43號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投標須知下載
截止投標
113/10/0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0/07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10/03 16: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10/07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07)5855245)
開標地點
海軍保修指揮部開標室(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需電洽本部人員(張先生0913386386或07-5885117)(上班時間1600時,左營郵局實踐路43號領取)或寄達左營郵政184號信箱,詳附加說明第2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113年4月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務必檢附切結書1。(如附錄十九之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請務必檢附(附錄二十一同意書)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3.開標日特殊狀況處置:
(1)開標日本部因故停止辦公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本部或所在地區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若順延後之時間逾開標時間,則開標時間一併順延至原訂時間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3)順延開標之起迄時間,各投標廠商應主動用電話或傳真或親自到本部向專人查詢,以確定開標日期時間。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
(1)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
(2)為利廠商瞭解預算金額之意義,機關得就已公開之預算金額,一併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 如需紙本投標請依投標須知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至三款規定辦理投標作業,勿將標封投於海軍保修指揮部或左支部、戰系工廠標櫃(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如有勿投標封將視為無效標封。
本案屬分項報價、總價決標者,請務必於計畫清單內分別註記「單價欄位」及「總價欄位」金額,視為分項報價,如未檢附者依投標須知第38條第1項第2款辦理,視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