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開標地點
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開標室(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專人:投至本部外東門開標室投標櫃;郵寄:馬公郵政114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餘詳標單及本部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領標者,請自附回郵大型信封及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寄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供應科。
◎掛號:每份郵資60元(以上為不逾250公克之郵資)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請於108年7月21日前(異議為108年7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餘規定詳如(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
三、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剪裁、篡改。
四、投標文件應包含全份「廠商投標報價單」,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處理。
五、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另本案屬共同供應契約,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次低報價廠商,如願意以決標價供應者,則同意納入併列得標廠商,惟原則以5家為限(含得標商),且以報價順序列為併列得標廠商之順序(若次低報價廠商放棄併列,則以第3低標廠商依序徵詢),若次低報價廠商標價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併列廠商;另到場廠商標價若"不再減價"或"棄權"者視同放棄併列為得標商之權利(未到場廠商亦視同放棄併列為共同供應契約廠商之權利,廠商於開標後不得再行提出)。
七、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請檢附投標須知附錄六「投標廠商報價單」,依備註三規定,書明各分項單價、分項總價(表格請依投標項次自行延伸)。分項總價加總後以國字大寫填入全案總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地址: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電話:06-9215311;傳真:06-9214005)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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