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一、親自領取:工本費100元需購買者請先洽採購科由專人辦理(07-5825562)。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二、郵購者:檢附標單工本費100元(郵政匯票)寄左營郵政90192附8信箱
開標地點
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開標室(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面對中正哨左手邊紅色大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投標:郵寄左營郵政138號信箱專人投標:高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面對中正哨左手邊紅色大門) 投入「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專用標箱」並於投標前使用打印機標示時間以茲證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國軍機關,使用國防部令頒國軍財物、勞務通用條款(版本日期112.02.01)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本案限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納稅證明。
(3)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業技能證明科別應具水利技師類別(共同投標者,其中一家投標商具備水利技師證明即可),技師從業人員應依「各科別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專門技能證明。
(4)餘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業技能證明科別應具水利技師類別(共同投標者,其中一家投標商具備水利技師證明即可),技師從業人員應依「各科別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專門技能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親自領取:標單工本費100元如需購買請洽採購科由專人辦理
二、郵購者:檢附標單工本費100元(郵政匯票)寄左營郵政138號信箱(採購科收)及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及足額郵票,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間,本部概不負責)
標單領取時間
上班時間上午08:00至中午12:00及下午13:00至下午17:00時止(每日上班時間)。
三、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歡迎多加利用)
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疑義期2天(113年1月6日止);異議期10天(113年1月15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如遇假日,逕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2.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解釋函,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廠商投標時應依「評選須知」製作並檢附服務建議書乙式 15 份(決標後納入契約執行),若未檢附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50條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2)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共同投標規定如下: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限,亦得單獨投標,惟單獨投標時,應符合「投標廠商資格」之資格。二、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切結書」(如附件),繳交文件以全體共同投標之成員資料為同一標封文件方式繳交,並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該採購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為使擁有此等專利或工法、技術之廠商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以增加廠商競爭者。2.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足,規定廠商不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反不利競爭者。 3.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四、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五、買方對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六、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統一請(受)領。
4.本案修訂勞務契約樣稿第八條履約管理第三、四點、增加補充附件:提供7號船渠水下礙航物(三號塢)基本資料。
注意: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廠商如須現地勘查,可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0800~1100,下午1330~1630時) 以電話預約,並憑購買招標文件(招標單)首頁進入現地勘查。 聯絡人:洪健哲中尉,聯絡電話:07-5810831、07-5833521。
本案聯絡委購單位:工營處,電話:07-5810831、07-5833521,聯絡人:周于楷。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供應處採購科、電話:(07)5825562、傳真:(07)5833074、地址:左營郵政90192附8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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