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一、親自領取:工本費500元需購買者請先洽採購科由專人辦理(07-5825562)。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二、郵購者:檢附標單工本費100元(郵政匯票)寄左營郵政90192附8信箱
開標地點
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開標室(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面對中正哨左手邊紅色大門)(若於規定之開標時間前未及時進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之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投標:郵寄左營郵政138號信箱專人投標:高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面對中正哨左手邊紅色大門) 投入「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專用標箱」並於投標前使用打印機標示時間以茲證明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否
依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國防部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勞務採購處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前項最低比例,為個案得標廠商實際履約提供人數之百分之二十;採購單位無法以最低比例辦理採購時,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個案敘明理由,簽報採購單位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由採購單位另訂比例,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本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為國防軍事單位,各委購單位依主管機關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及依單位特性、需求,檢視非屬通用條款律定者,於採購清單內明確律定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依法在中華民國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應檢附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廠商需檢附以下投標文件;請以A4紙張大小製作、左邊裝訂,張數不限, 複製2份,以牛皮紙張作成封套套入,按 投標須知規定時間、地點及投標方式,完成投標程序。內容如下:
(a)就工程技術服務內容,擬定內部作業程序、品 質控管機制,納入說明。
(b)詳述主辦建築師承辦工程實績(設計業務實積,檢具資料佐證)。
(c)承攬本案技術 服務編組人員(計畫主持人:需具有建築師執照1員。
設計師:大專以上需具建築、景觀或室內設計畢業證書或相關專長 證照3員並具3年 以上相關工作經驗,須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資料。)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購:購標廠商請於截標止投標日前,大型回郵信封及圖說費【限用郵政匯票,收款人為「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以限時掛號寄左營郵政90192附8號信箱(採購科招標訂約組收),『以到達郵局之落地郵戳為憑』。(信封內請以便條紙註明案號、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及足額郵票,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間,本部概不負責
2、自購:每日上班時間(上午0800時至下午1700時止)自購領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日前需購買者請先洽採購科由專人辦理(07-5825562)。
三、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歡迎多加利用),
所需軟體及硬體設備):1.WIN XP,WIN98或WIN NT。2.領標作業軟體。3.瀏覽器4. MSOFFICE軟體。5.列表機。
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其他]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疑義期3天(106年07月19日止);異議期10天(106年07月27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供應處採購科、電話:(07)5825562、傳真:(07)5833074地址:左營郵政90192附8號信箱
2.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解釋函,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共同契約注意事項:
一.本案為共同契約技術服務勞務工程案
二.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費率決標方式辦理(以直接工程成本4.235%為上限),並採共同供應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個案決標金額直接工程成本與決標費率乘積計價付款,費率列計契約。
三.[押標金額度]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收押標金。
四.[履約保證金額度]應先繳納基本履約保證金90萬元整
五.履約期限:本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必要時,甲方得依年度計畫性工程實際設繪作業節點管制需要,及立約商之履約情況,要求依原契約服務費率辦理。適用機關若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共同供應契約。在本契約之有效期及屆滿或終止前所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立約商不得拒絕。
六.決標原則:本案屬共同供應契約,採不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惟原則以6家為限。
七.契約期間:本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必要時,必要時,甲方得依年度計畫性工程實際設繪作業節點管制需要,及立約商之履約情況,要求依原契約服務費率辦理
注意: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本案聯絡委購單位:工營處設繪科電話:581083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供應處採購科電話:(07)5825562、傳真:(07)583307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疑義期3天(106年07月19日止);異議期10天(106年07月27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供應處採購科、電話:(07)5825562、傳真:(07)5833074地址:左營郵政90192附8號信箱
2.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解釋函,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共同契約注意事項:
一.本案為共同契約技術服務勞務工程案
二.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費率決標方式辦理(以直接工程成本4.235%為上限),並採共同供應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個案決標金額直接工程成本與決標費率乘積計價付款,費率列計契約。
三.
押標金額度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收押標金。
四.
履約保證金額度
應先繳納基本履約保證金90萬元整
五.履約期限:本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必要時,甲方得依年度計畫性工程實際設繪作業節點管制需要,及立約商之履約情況,要求依原契約服務費率辦理。適用機關若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共同供應契約。在本契約之有效期及屆滿或終止前所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立約商不得拒絕。
六.決標原則:本案屬共同供應契約,採不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惟原則以6家為限。
七.契約期間:本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必要時,必要時,甲方得依年度計畫性工程實際設繪作業節點管制需要,及立約商之履約情況,要求依原契約服務費率辦理
注意: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本案聯絡委購單位:工營處設繪科電話:581083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供應處採購科電話:(07)5825562、傳真:(07)583307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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