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09233P003 已決標公告

109-110年度大直營區環境委商保養案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決標日:108/11/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坤槃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56,000
原始預算
$ 7,902,720
底價金額
$ 7,102,000
決標折數
90.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後勤處林少校
聯絡電話 (02)25336481
機關代碼 3.5.48
單位名稱 後勤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大直郵政90151附6號信箱
聯絡人 後勤處林少校
聯絡電話 (02)25336481
傳真號碼 (02)2533941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如未能於契約屆滿前完成次年度招標訂約作業,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限為3個月,擴充金額以新臺幣987,840元為上限,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如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18 17:00
開標時間 108/11/19 10:2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郵遞:大直郵政90151附6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另須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發票、驗收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海軍司令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 2.郵購: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貼足快遞郵資(臺北市100元、外縣市150元),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補購組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處概不負責。 3.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1.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臺北中山郵政第90151附6號信箱;TEL:02-25336481;FAX:02-25339415。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規定時間(疑義:108年11月10日、異議:108年11月17日)17時前,以書面向本處反映,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以傳真提出者,請於傳真前、後電話通知(02-25336481),俾能及時收件處理。 【其他】 1.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8時至17時止,等標期之末日以招標公告時間為主。 2.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時(以臺北市政正式宣布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若有特殊情形者,另行公告或通知投標廠商。 3.本案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新臺幣790萬2,720元)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判定不合格標。 4.本案押標金之抬頭/受款/益人或被保證/險人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5.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6.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後勤處林少校
聯絡電話
(02)25336481
機關代碼
3.5.48
單位名稱
後勤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大直郵政90151附6號信箱
聯絡人
後勤處林少校
聯絡電話
(02)25336481
傳真號碼
(02)2533941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如未能於契約屆滿前完成次年度招標訂約作業,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限為3個月,擴充金額以新臺幣987,840元為上限,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如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18 17:00
開標時間
108/11/19 10:2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郵遞:大直郵政90151附6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另須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發票、驗收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海軍司令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 2.郵購: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貼足快遞郵資(臺北市100元、外縣市150元),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補購組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處概不負責。 3.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1.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臺北中山郵政第90151附6號信箱;TEL:02-25336481;FAX:02-25339415。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規定時間(疑義:108年11月10日、異議:108年11月17日)17時前,以書面向本處反映,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以傳真提出者,請於傳真前、後電話通知(02-25336481),俾能及時收件處理。 【其他】 1.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8時至17時止,等標期之末日以招標公告時間為主。 2.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時(以臺北市政正式宣布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若有特殊情形者,另行公告或通知投標廠商。 3.本案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新臺幣790萬2,720元)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判定不合格標。 4.本案押標金之抬頭/受款/益人或被保證/險人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5.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6.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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