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海軍司令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郵遞:臺北郵政37之52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F5餐飲業)、廠商納稅證明及依商業團體法加入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餘詳投標須知。(另須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海軍司令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
2.郵購: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貼足快遞郵資(臺北市100元、外縣市150元),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補購組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處概不負責。
3.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1.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臺北中山郵政第90151附6號信箱;TEL:02-25336481;FAX:02-25339415。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規定時間(疑義:107年12月24日、異議:108年1月2日)17時前,以書面向本處反映,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以傳真提出者,請於傳真前、後電話通知(02-25336481),俾能及時收件處理。
1.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8時至17時止,等標期之末日以招標公告時間為主。
2.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時(以臺北市政正式宣布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若有特殊情形者,另行公告或通知投標廠商。
3.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固定價格給付(每個(桌)為新臺幣6,000元),投標廠商無須報價,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固定價格)、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新臺幣90萬元)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總價新臺幣90萬元)為採購上限。
4.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5.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6.本單位因停車格有限,為避免影響投標廠商開標進場權益,如有開車前來之廠商,請於當日開標前提早辦理入場登記,並可至附近付費停車場停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