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後勤處補購組陳少校;現勘連絡人:曾小姐;電話:02-25338050
聯絡人
後勤處補購組陳少校;現勘連絡人:曾小姐;電話:02-2533805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海軍司令部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海軍司令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郵遞:臺北郵政37之52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定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須為F5餐飲業)、廠商納稅證明、依商業團體法加入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餘詳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證明、發票等)。
3.廠商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廚師具有丙級(含)以上中餐烹調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海軍司令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
2.郵購: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貼足快遞郵資(臺北市100元、外縣市150元),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補購組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投標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須為F5餐飲業)、廠商納稅證明、依商業團體法加入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餘詳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證明、發票等)。
3.廠商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廚師具有丙級(含)以上中餐烹調證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1.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臺北中山郵政第90151附6號信箱;TEL:02-25336481;FAX:02-25339415。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規定時間(疑義:107年1月22日、異議:107年1月29日)17時前,以書面向本處反映,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以傳真提出者,請於傳真前、後電話通知(02-25336481),俾能及時收件處理。
【其他】
1.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8時至17時止,等標期之末日以招標公告時間為主。
2.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時(以臺北市政府正式宣布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若有特殊情形者,若有特殊情形者,另行公告或通知投標廠商。
3.本案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單價新臺幣6,000元整,預估總價新臺幣90萬元整)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判定不合格標。
4.本案採購禁止僱用中國大陸地區人士或非法外勞。
5.本案屬開口式契約,以預估總價(新臺幣90萬元整)為採購上限,案內數量僅為預估值,廠商不得據以求償。
6.廠商如須現地勘查,可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0800-1100,下午1330-1630時)以電話預約進入現地勘查:地址:臺北市北安路305號;聯絡電話:02-25338050;聯絡人:曾小姐。
7.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