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S06008P016 已決標公告

東港至小琉球副食品委商運輸等2項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決標日:105/12/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富國際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9,264
原始預算
$ 481,460
底價金額
$ 449,26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機關代碼 3.5.47
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招標訂約科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聯絡人 呂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傳真號碼 (02)2785543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的如於契約屆滿前金額用罄或未能於契約屆滿前完成新約之簽訂,得辦理後續擴充6個月,預估擴充金額12萬365元為限,屆時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8 09:00
開標時間 105/10/28 13: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應具有中華民國小船執照或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東港及小琉球港口船隻停泊許可資格或東港-小琉球固定航線交通船營業證明,具備其一即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100元,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 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 者,應於105年10月21日17時00分,或有異義請於105年10月31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 義及異 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2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不允許國外廠商投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6.本案禁止使用中國大陸地區產品及僱用中國大陸地區人士與非法外籍勞工。 7.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勞務供應(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若經查獲屬實,甲方得終止契約。 9.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若年度預算無法 於105年12月16日前核定,則依「預算法」第54條1項第2款第2目規定,先行決標、簽約、履約。 10.依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次開標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1.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機關代碼
3.5.47
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招標訂約科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聯絡人
呂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407
傳真號碼
(02)2785543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的如於契約屆滿前金額用罄或未能於契約屆滿前完成新約之簽訂,得辦理後續擴充6個月,預估擴充金額12萬365元為限,屆時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8 09:00
開標時間
105/10/28 13: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應具有中華民國小船執照或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東港及小琉球港口船隻停泊許可資格或東港-小琉球固定航線交通船營業證明,具備其一即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100元,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 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 者,應於105年10月21日17時00分,或有異義請於105年10月31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 義及異 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2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不允許國外廠商投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6.本案禁止使用中國大陸地區產品及僱用中國大陸地區人士與非法外籍勞工。 7.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勞務供應(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若經查獲屬實,甲方得終止契約。 9.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若年度預算無法 於105年12月16日前核定,則依「預算法」第54條1項第2款第2目規定,先行決標、簽約、履約。 10.依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次開標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1.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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