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
| 機關代碼 | 3.5.47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 決標方式 | 未記載 |
| 聯絡人 | 採購官 |
| 聯絡電話 | (02)26705352 |
| 機關地址 | 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 |
| 傳真號碼 | (02)2678001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0條第3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06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開標室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180元 |
| 付款方式 | 現場付款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截止投標 | 115/10/13 09:00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現場: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郵遞:鶯歌郵局174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可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檢附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依「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頒發之有效期限內「左前邊門總成等2項」軍品產製合格證明書。 |
|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 1、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2、「左前邊門總成等2項」軍品產製合格證明書。 |
| 名單之有效期限 | 1年 |
| 名單展期手續 | 無需辦理展期 |
|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 詳如計畫清單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開標室(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快遞郵資及標單工本費(受款人為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用國內快遞寄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採購股收(信封上註明購買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廠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0月7日前,或有異義請於115年10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電話:02-26705352,傳真:02-26780014,郵政信箱:鶯歌郵局174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7時。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 4.本案禁止外國廠商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7.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1條規定,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合格廠商名單最大有效期限為1年)。 8.本案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後續邀標,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第1款「個別繳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9.本案採選擇性招標,採分段投標、分段開標(第1段資格標,第2段規格標、價格標) 。 10.依投標須知第23條規定,投標文件需檢附:1.切結書1、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2.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3.附錄22「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請撰寫完後檢附於投標文件內、4.領標電子憑據(依投標須知第50條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地址: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電話:02-26705352、傳真:02-26780014)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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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