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案內標的如未能於107年底前完成108年度購案之招標訂約,則預計後續擴充契約三個月,買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精忠街11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精忠街11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屬軍事機關,採購標的係依單位特性後,參考工程會範例編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為人力派遣業IZ12010、管理顧問業I102010或就業服務業I701011)及納稅證明等,餘同投標須知.
2.執行本案之乙方派遣人員進廠工作,應至少一員具備丙種(或丙種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英制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設置)。
3.廠商投標時須檢附投標須知附件16(切結書,須正確填寫完全),未檢附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本案採書面(郵遞、現場)領、投標及電子領、投標雙軌實施,電子領、投標網址:
1.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xxxx元及標
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廠本部暨支援連)
2.郵遞投標:於投標截止日期前寄達中壢內壢郵局第2之104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3.現場領標: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115號(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廠本部暨
支援連,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至1600時止)
4.現場投標:於投標截止日期前送達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115號綜管科開標室。
5.電子投、領標: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投標作業)。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6年7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
得不予受理),電話03-4552419、傳真:03-4358774,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
忠街115號。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義,請於106年7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
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3-4552419、傳真:03-4358774,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
精忠街115號。
8.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同意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
9.派遣人員固定薪資:技術人力26400元,一般人力228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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