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
開標地點
陸軍後勤訓練中心開標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郵遞:桃園平鎮山仔頂郵局第22號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以書面通知廠商維修之次日起 90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於交貨前 3 個日 曆天內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接收單位,並依附件 3-照片格式檢附維修前、中、後照片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餘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112年6月19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不具名者不予受理。本中心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陸軍後勤訓練中心、電話:03-4692709、傳真:03-4693593)。
2.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112年6月26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不具名者不予受理。本中心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陸軍後勤訓練中心、電話:03-4692709、傳真:03-4693593)。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時(以桃園市政府正式宣布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若有特殊情形者,另行公告或通知投標廠商。
4.得於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憑據(現場領標者免附)。
5.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案內履約所需條件及文件內容,確認無誤後再行投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