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三個月,新台幣48,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
2.檢附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均應含廢木材混合物(D-0799)、生活垃圾(D-1801)等2類。除清理許可證外,如未能同時具有清除或處理資格者,得以簽訂委託清除或處理等相關證明文件代之(投標商如為清除機構另應隨標檢附與處理機構簽訂之證明文件,如為處理機構另應隨標檢附與清除機構簽訂之證明文件,以供資審)。
3.餘祥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同開標地點。2.郵購: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桃園縣130元、外縣市17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後勤訓練中心),寄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陸軍後勤訓練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2.上網:http//web.pcc.gov.tw【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後勤訓練中心;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電話:03-4692709;傳真:03-4693593。【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傳真:02-27370698。陸軍後勤指揮部:台北市南港郵政第90483號信箱(趙忠圭收)電話(02)2785-3291。【稽核受理單位】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800;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4年11月26日17時前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電話:03-4692709、傳真:03-4693593,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4.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可至本中心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5.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7.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8.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9.餘詳招標文件。10.廠商如須現地勘查,可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0800~1100,下午1330~1630時) 以電話預約,並憑購買招標文件(招標單)首頁進入現地勘查:(負責人少校政戰官李昌弘-0985333812) 退舍名稱:大我新舍。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599號。 聯絡電話:02-27335790。(連絡人龍施余上尉0977431310;會長楊振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8、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