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M07054P074 已決標公告

搬運車保養維修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決標日:107/0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裕民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南投營業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45,000
原始預算
$ 1,500,000
底價金額
$ 1,24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7
標的分類 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科
聯絡電話 (049)2781711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5.47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採購科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9)2781711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49)278140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GM07054P074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搬運車保養維修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5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7/02/08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7/02/1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7/02/13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其他: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止,餘詳附加說明7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檢附行政院勞動部核發之汽車修護丙級(含)以上證照。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檢附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證書(照)。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139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7年02月09日1700時或有異議請於107年02月21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採折扣率報價、折扣率方式決標。為開口式契約,採訂定折扣率底價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決標後以折扣率計列契約,並以實際維修數量(材料)乘以折扣率計價付款,依原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之各分項預算(預估總價)及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7.交貨時間: 一、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附件1)簽訂,並檢附投保本案「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證明【保障於履約期間內(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簽訂至全案驗收合格後)因執行本案造成人員體傷或死亡及其它財損之保險,保險對象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及第3人等所有義務關係人,保險地點為案內標的物作業地點,保險具體內容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及第3人等所有義務關係人,個人單次意外(體傷或死亡)保險及財損各為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保險自負額由乙方全額負擔】,一併送交甲方代理人(行政科)審查,俟甲方代理人(行政科)完成書面審查合格後,由甲方以書面或電傳通知乙方始可辦理維保作業;另倘若審查不合格,乙方得完成改善後重新提供相關文件後辦理複審,複審次數乙次為限,若經複審仍不合格,則依契約清單第16點辦理。 二、維修保養方式:由甲方以書面或電傳方式通知乙方勘估(每批以10部為上限),乙方應於接獲勘估通知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含)內會同甲方代理人勘估車輛,並於完成勘估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含)繕造「車輛勘估單」(附件5)1份,送交甲方代理人(行政科)辦理維修品項確認審查作業,並將審查結果移採購科辦理通知乙方辦理備料交貨;另甲方有權決定是否使用乙方所提供之部分或全部之零件。 三、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勘估單審查結果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備料交貨,並檢附零件相關出廠證明,並以書面向甲方報驗;另勘估單審查結果為不合格,乙方應於接獲通知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重新提交勘估單後辦理複審,倘若經複審仍不合格,則依契約清單第16點辦理。 四、乙方應於備料目視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該批車輛維護保養作業。 五、契約有效期限:自107年1月1日(若簽約逾107年1月1日,則以簽約日次日起算)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或107年度維修付款總額度達本案契約預估金額上限新臺幣150萬元整,本契約自然終止。 8.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9.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8-02-10T16:58:01+08:00
機關代碼 3.5.47
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機關地址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聯絡人 採購科
聯絡電話 (049)2781711
傳真號碼 (049)278140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2/12 17:00
開標時間 107/02/13 10:30
開標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止,餘詳附加說明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檢附行政院勞動部核發之汽車修護丙級(含)以上證照。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檢附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證書(照)。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139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7年02月09日1700時或有異議請於107年02月21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採折扣率報價、折扣率方式決標。為開口式契約,採訂定折扣率底價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決標後以折扣率計列契約,並以實際維修數量(材料)乘以折扣率計價付款,依原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之各分項預算(預估總價)及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7.交貨時間: 一、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附件1)簽訂,並檢附投保本案「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證明【保障於履約期間內(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簽訂至全案驗收合格後)因執行本案造成人員體傷或死亡及其它財損之保險,保險對象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及第3人等所有義務關係人,保險地點為案內標的物作業地點,保險具體內容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及第3人等所有義務關係人,個人單次意外(體傷或死亡)保險及財損各為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保險自負額由乙方全額負擔】,一併送交甲方代理人(行政科)審查,俟甲方代理人(行政科)完成書面審查合格後,由甲方以書面或電傳通知乙方始可辦理維保作業;另倘若審查不合格,乙方得完成改善後重新提供相關文件後辦理複審,複審次數乙次為限,若經複審仍不合格,則依契約清單第16點辦理。 二、維修保養方式:由甲方以書面或電傳方式通知乙方勘估(每批以10部為上限),乙方應於接獲勘估通知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含)內會同甲方代理人勘估車輛,並於完成勘估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含)繕造「車輛勘估單」(附件5)1份,送交甲方代理人(行政科)辦理維修品項確認審查作業,並將審查結果移採購科辦理通知乙方辦理備料交貨;另甲方有權決定是否使用乙方所提供之部分或全部之零件。 三、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勘估單審查結果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備料交貨,並檢附零件相關出廠證明,並以書面向甲方報驗;另勘估單審查結果為不合格,乙方應於接獲通知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重新提交勘估單後辦理複審,倘若經複審仍不合格,則依契約清單第16點辦理。 四、乙方應於備料目視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該批車輛維護保養作業。 五、契約有效期限:自107年1月1日(若簽約逾107年1月1日,則以簽約日次日起算)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或107年度維修付款總額度達本案契約預估金額上限新臺幣150萬元整,本契約自然終止。 8.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9.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02/12 17:00
開標日期 107/02/13 10:30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招標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搬運車保養維修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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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科
聯絡電話
(049)2781711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5.47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採購科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9)2781711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49)278140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GM07054P074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搬運車保養維修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5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7/02/08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7/02/1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7/02/13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其他: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止,餘詳附加說明7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檢附行政院勞動部核發之汽車修護丙級(含)以上證照。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檢附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證書(照)。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139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7年02月09日1700時或有異議請於107年02月21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採折扣率報價、折扣率方式決標。為開口式契約,採訂定折扣率底價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決標後以折扣率計列契約,並以實際維修數量(材料)乘以折扣率計價付款,依原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之各分項預算(預估總價)及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7.交貨時間: 一、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附件1)簽訂,並檢附投保本案「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證明【保障於履約期間內(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簽訂至全案驗收合格後)因執行本案造成人員體傷或死亡及其它財損之保險,保險對象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及第3人等所有義務關係人,保險地點為案內標的物作業地點,保險具體內容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及第3人等所有義務關係人,個人單次意外(體傷或死亡)保險及財損各為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保險自負額由乙方全額負擔】,一併送交甲方代理人(行政科)審查,俟甲方代理人(行政科)完成書面審查合格後,由甲方以書面或電傳通知乙方始可辦理維保作業;另倘若審查不合格,乙方得完成改善後重新提供相關文件後辦理複審,複審次數乙次為限,若經複審仍不合格,則依契約清單第16點辦理。 二、維修保養方式:由甲方以書面或電傳方式通知乙方勘估(每批以10部為上限),乙方應於接獲勘估通知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含)內會同甲方代理人勘估車輛,並於完成勘估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含)繕造「車輛勘估單」(附件5)1份,送交甲方代理人(行政科)辦理維修品項確認審查作業,並將審查結果移採購科辦理通知乙方辦理備料交貨;另甲方有權決定是否使用乙方所提供之部分或全部之零件。 三、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勘估單審查結果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備料交貨,並檢附零件相關出廠證明,並以書面向甲方報驗;另勘估單審查結果為不合格,乙方應於接獲通知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重新提交勘估單後辦理複審,倘若經複審仍不合格,則依契約清單第16點辦理。 四、乙方應於備料目視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該批車輛維護保養作業。 五、契約有效期限:自107年1月1日(若簽約逾107年1月1日,則以簽約日次日起算)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或107年度維修付款總額度達本案契約預估金額上限新臺幣150萬元整,本契約自然終止。 8.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9.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8-02-10T16:58:01+08:00
機關代碼
3.5.47
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機關地址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聯絡人
採購科
聯絡電話
(049)2781711
傳真號碼
(049)278140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2/12 17:00
開標時間
107/02/13 10:30
開標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止,餘詳附加說明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檢附行政院勞動部核發之汽車修護丙級(含)以上證照。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檢附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證書(照)。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139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7年02月09日1700時或有異議請於107年02月21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採折扣率報價、折扣率方式決標。為開口式契約,採訂定折扣率底價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決標後以折扣率計列契約,並以實際維修數量(材料)乘以折扣率計價付款,依原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之各分項預算(預估總價)及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7.交貨時間: 一、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附件1)簽訂,並檢附投保本案「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證明【保障於履約期間內(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簽訂至全案驗收合格後)因執行本案造成人員體傷或死亡及其它財損之保險,保險對象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及第3人等所有義務關係人,保險地點為案內標的物作業地點,保險具體內容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及第3人等所有義務關係人,個人單次意外(體傷或死亡)保險及財損各為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保險自負額由乙方全額負擔】,一併送交甲方代理人(行政科)審查,俟甲方代理人(行政科)完成書面審查合格後,由甲方以書面或電傳通知乙方始可辦理維保作業;另倘若審查不合格,乙方得完成改善後重新提供相關文件後辦理複審,複審次數乙次為限,若經複審仍不合格,則依契約清單第16點辦理。 二、維修保養方式:由甲方以書面或電傳方式通知乙方勘估(每批以10部為上限),乙方應於接獲勘估通知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含)內會同甲方代理人勘估車輛,並於完成勘估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含)繕造「車輛勘估單」(附件5)1份,送交甲方代理人(行政科)辦理維修品項確認審查作業,並將審查結果移採購科辦理通知乙方辦理備料交貨;另甲方有權決定是否使用乙方所提供之部分或全部之零件。 三、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勘估單審查結果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備料交貨,並檢附零件相關出廠證明,並以書面向甲方報驗;另勘估單審查結果為不合格,乙方應於接獲通知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重新提交勘估單後辦理複審,倘若經複審仍不合格,則依契約清單第16點辦理。 四、乙方應於備料目視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該批車輛維護保養作業。 五、契約有效期限:自107年1月1日(若簽約逾107年1月1日,則以簽約日次日起算)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或107年度維修付款總額度達本案契約預估金額上限新臺幣150萬元整,本契約自然終止。 8.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9.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02/12 17:00
開標日期
107/02/1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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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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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車保養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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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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