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餘詳附加說明8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二、具主管機關(環保署或縣市政府)核發許可之檢驗測定機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72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5年10月06日1700時或有異議請於105年10月14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若採總價決標案件,決標後各項契約單價訂定依據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二者之比率調整,算式如下:各項契約單價=預算單價*(決標總價/預算總價)。
7.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已奉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8.交貨時間:
一、本案依下列期程交貨:若於105年完成決標簽約,乙方須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經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5日曆天﹝含﹞內完成採樣,乙方當次採樣地點、採樣數量、採樣品項於採樣日次日起14日曆天〈含〉內出具報告。本案若於106年1月1日以後完成決標,乙方須自簽約次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依上述交貨期程辦理交貨。本案全年分批採樣項目及次數以契約內容為主,其中污水廠進放流水及河川上下游檢測項目頻率為每月1次,工業廢水、事業廢棄物等4地點檢測項目頻率為每季1次,烏日營區檢測項目頻率為每半年1次,甲方得依年度內需求調整採樣頻率,惟履約期限以甲方書面通知或乙方完成契約內採樣次數為終止(採樣頻率對照表詳如附件1)。
二、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含)內完成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簽訂(如附件2),並送交甲方代理人及職安部門審查,並於審核完成後由甲方代理人依實際需求再行通知乙方實施採樣。
三、乙方除例行勞工保險外,乙方於採樣期間須自行判定是否有另行加保意外險之必要,並自行覓保。本案所有關保險費用概由乙方自行負責,並不得向甲方請領保險費用。乙方人員未依契約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等規定實施作業;因而造成人員、設備等安全問題或致生意外傷害時,本中心除將依規定施以警告、撤換、暫停施作、開罰、解約、停權等辦理外,乙方另須負責相關涉及民事或刑事上之所有責任。
四、俟檢測報告出具後於採樣次日起14日曆天送交甲方代理人審查,並於每季最後一週將乙方已完成定期檢查報告併同採樣照片彙整移履約驗結單位辦理書面審查,以為後續驗收付款之依據,若當季最後一月份檢測報告未能於最後一週完成,當月份報告併下一季移採購科審查,例如3月份完成採樣而書面報告因作業期程(採樣次日起14日曆天)未能於3月31日前完成繳交,則3月份報告併入6月份一併審查,最後一季報告繳交期限為106年12月20日。
五、為維護乙方採樣安全及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規定,乙方派遣至甲方採樣人員需為正職員工(不得為工讀生或兼職員工)並有累計2年以上採樣工作經驗(累計經驗無須同一公司)或環工、化工等大專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採樣經驗(2者可擇1辦理,檢附勞保及學歷資料供甲方驗證)共計2員,另須派遣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員至現場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採樣人員可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惟每次採樣作業需為3人1組實施(2員負責採樣,1員負責職安管理),採樣人員審核後始可辦理採樣作業,倘若有人員異動,乙方須檢附相關文件徵得甲同意後,始可進行採樣作業,若有未經核准而擅自派遣採樣之情形,每次計罰新臺幣1仟元整,累計違反規定3次(不含)以上,甲方得辦理解約。
9.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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