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9萬9,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中壢區龍勝營區後勤處,電話:03-4607306(請先聯絡)
開標地點
桃園區中壢區龍勝營區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3/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龍勝營區會客室或寄中壢區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日期自110年1月1日起(若簽約日超過110年1月1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登記證、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支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廢棄物清除業、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擇一即可)
4.許可證許可項目至少應有廢棄物代碼為一般垃圾(D-18)。
5.許可量每月應在本案預估量9噸(含)以上。
6.許可證有效期限應含括契約期限。
7.清除機構投標之廠商需附與處理機構簽訂同意進場處理之證明及許可證。
8.處理機構投標之廠商需附與清除機構簽訂委託清除證明及許可證。
附加說明
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1265號。
聯絡電話:(03)3731343。聯絡人:曾先生。
【其它】: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10年1月1日1700時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電話03-4607306、傳真:03-4503273、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或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