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郵政90661號信箱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後續擴充採購期間 1 年,金額為新台幣 67 萬 5,000 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郵政90661號信箱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商可誠信如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郵政90661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算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須檢附最近一期繳納之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須檢附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中間處理許可證(或與環保局簽訂同意代為處理之文件)或清理許可證(其
中處理資格部分,需具焚燬資格),需具上述許可證中任一資格。
(4)除具備前述清理許可證資格之投標商外,如未能同時具有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資格之投標商,應檢附未具許可證之委託清
除或處理等相關證明文件代之。
(5)餘詳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需檢附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中間處理許可證(其中處理資格部分,需具焚)燬資格)需具上述許可證中任一資格;乙方對廢棄物清除應依環保法規相關規定(如廢棄物清理暨施行細則等)運至合法焚化爐處理,不得任意棄置汙染環境或作其他用途,如遭民眾或環保單位告發,乙方應負一切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若衍生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等之損害情事,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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