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0/12/2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
| 機關代碼 | 3.5.4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羅光驊 |
| 聯絡電話 | (082)333452 |
| 機關地址 | 891金門縣金湖鎮金門郵政90675附6號信箱 |
| 傳真號碼 | (082)33637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2萬元(視後續預算來源而定)。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函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12/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提供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01/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1/05 14:30 |
| 開標地點 | 金防部開標室(太武山公墓後方右側)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80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0/03/04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0年2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單位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證照、開業證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業技能之證明(消防設備師(士)資格證明;如不具備前述資格,得以「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員須知」發給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行證書代之;【廠商負責人或其受雇人應具有前述證明文件及在該公司之執業證明文件(如勞保投保證明等)及自取得證書日起每3年複訓證明文件】)。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5)餘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採單一折扣率報價、單一折扣率決標,決標後以折扣率計列契約,以實際維保數量乘以折扣率計價付款,並以全案預估總價(新台幣160萬元整)為採購上限。 三、得標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含例假日)與甲方辦理簽約事宜(簽約之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其假日或休息日後之辦公首日代之)並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含例假日)依甲方開具之國軍電子化多元繳費單至各繳費通路繳交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6萬元整,俟履約、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由甲方乙次無息發還 四、得標商應於全案於最後一次驗收合格辦理計價付款前,依甲方開具之國軍電子化多元繳費單,至各繳費通路繳交新台幣4萬8,000元整之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屆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由甲方代理人乙次無息發還。 五、本案履約期間自110年2月1日(若簽約日期逾110年2月1日,則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或於履約期 間內,價款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新臺幣160萬元,則本契約終止。 六、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七、【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1)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0年01月04日1700時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下午1400時至下午1700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2)地點: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經洽大門衛哨),電話聯絡後勤處,本組派專人送達。 2.通信領標:限於民國110年01月04日1700時前(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信封外書寫收件人(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收件人地址(金門郵政63號信箱);信封內裝入信紙(註明領標案號、案名)及回郵信封(註明領標人個人姓名、住址、電話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140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4.承辦人及電話:(聯絡人:孫維廷;聯絡電話:0912024838)。 【標單補正】: 購領取標單文件請詳加清點,如有缺頁、影印模糊,應即辦理補正、更換,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廠商權益受損應自行負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本部大門衛哨投標箱。2.郵遞投標: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09年12月30日前提出,或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民國110年01月08日1700前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
| 疑義、異議: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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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