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金門郵政90675附6號信箱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預估總價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定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證明文件、執業證照、開業證明、財政部稅務營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經政府登記合格與廢棄物清理項目相關之業者,營業項目至少須具備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其中一項。
(4)曾施做過類案公家機關或軍方合格之佐證文件。如完工結算驗收證明書。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
二、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報價超過採購清單內單價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單價決標、單價計列契約辦理,並以全案預估總價新臺幣100萬元整為採購上限(執行採購數量不受預估數量限制),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案免收押標金及保固金
五、得標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依甲方開具國軍電子化多元繳費單至繳費通路繳交新台幣5萬元整之履約保證金,並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至甲方辦理簽約事宜,俟履約、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由甲方代理人一次無息發還。
六、 本案履約期間自簽約日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預估總價用罄止。(聯絡人:孫維廷,聯絡電話:0912024838)
七、 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八、【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1)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9年10月5日1700時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下午1400時至下午1700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2)地點: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經洽大門衛哨),電話聯絡後勤處,本組派專人送達。
2.通信領標:限於民國109年10月5日1700時前(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信封外書寫收件人(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收件人地址(金門郵政63號信箱);信封內裝入信紙(註明領標案號、案名)及回郵信封(註明領標人個人姓名、住址、電話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140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4.承辦人及電話:(聯絡人:孫維廷,聯絡電話:0912024838)。
【標單補正】:
購領取標單文件請詳加清點,如有缺頁、影印模糊,應即辦理補正、更換,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廠商權益受損應自行負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本部大門衛哨投標箱。2.郵遞投標: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09年9月28日前提出,或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民國109年10月5日1700前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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