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1.本案於107年12月20日開標,經審標結果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故由主標人當場宣布「廢標」,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6條,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者,準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關於第2次招標之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3家廠商之限制)。
2.履約期限:自108年2月4日起至108年2月7日止計算。依乙方所開立之菜單,甲方代理人應於前3日確定訂購數量(桌數)及地點,另餐會時間若如臨時異動時,於2日(含)前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變更交貨時間。
3.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辦理,依最有利標評選作業辦法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方式辦理,評審委員會就評選項目評定廠商序位,再加總計算各廠商序位,序位最低者,並經評審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及機關審核同意者為本案優勝廠商。
4.本案為評審需要,依評審須知規定,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符合後,由委購單位(五八砲指部)於成立7人評審小組,並於開標後之次一上班日上午0900時,依「評審評分表」辦理評審作業,評審後,由評審小組綜整各投標廠商評分,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且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簽請本部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評審結果,擇期逕行議價 (優惠條件)作業。
5.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每桌6,000元整),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廠商無須報價。
【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1)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8年1月2日1700時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下午1400時至下午1700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2)地點:臺中市新社區華豐街137-1號(興中山莊會客室),電話聯絡後勤處,本組派專人送達
2.通信領標:限於民國108年1月2日1700時前(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落地郵戳為準)。信封外書寫收件人(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收件人地址(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第6號信箱)及郵遞區號(42645);信封內裝入信紙(註明領標案號、案名)及回郵信封(註明領標人個人姓名、住址、電話);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4.現地會勘承辦人及電話:王○○上尉;電話:0977-679096、04-25632441#539641
【標單補正】:
購領取標單文件請詳加清點,如有缺頁、影印模糊,應即辦理補正、更換,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廠商權益受損應自行負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本部會客室標箱。2.郵遞投標: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落地郵戳為準。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07年12月28日1700時內提出,或有異議請於民國108年1月6日1700時內提出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電話:04-25814625#532223、傳真:04-25816379、地址:42645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第6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二)國防部:寄臺北郵政第90012附5號信箱(端木青收),電話(02)8509-9424。
(三)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四)國防部政風室:寄臺北郵政第90018號信箱,電話02-85099555。
(五)法務部調查局:寄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或(02)29171111。
(六)臺中市調查處:寄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七)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寄臺中郵政第90774號信箱(趙忠仕收),電話04-25814625#532542。
(八)法務部廉政署:寄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檢舉電話:0800286586,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