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原於105年8月29日辦理更正招標公告,因於8月30日接獲廠商來函對採購品項規格提出疑義,經申購單位審查後,辦理修正(如差異對照表),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其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得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亦同。」故辦理變更招標文件。
2.承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故本案延長至105年9月19日1700時截止,9月20日0930時開標。
3.履約期限: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4.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5.本案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由得標廠商備妥統一發票、廠商費款劃撥入帳委託書及存摺影本(乙式3份)等相關付款文件,交由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依105年10月預算分配辦理付款,若得標廠商檢送之相關資料、憑證不全或延誤,因而影響附款者,由得標廠商自負責。
【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1)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5年9月19日1700時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下午1400時至下午1700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2)地點:臺中市新社區華豐街137-1號(興中山莊會客室),電話聯絡後勤處,本組派專人送達
2.通信領標:限於民國105年9月19日1700時前(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落地郵戳為準)。信封外書寫收件人(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收件人地址(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第6號信箱)及郵遞區號(42645);信封內裝入信紙(註明領標案號、案名)及回郵信封(註明領標人個人姓名、住址、電話);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4.現地會勘承辦人及電話:侯雨成上尉;電話:0977-038620
【標單補正】:
購領取標單文件請詳加清點,如有缺頁、影印模糊,應即辦理補正、更換,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廠商權益受損應自行負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本部會客室標箱。2.郵遞投標: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落地郵戳為準。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05年9月9日1700時內提出,或有異議請於民國105年9月16日1700時內提出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電話:04-25814625#532223、傳真:04-25816379、地址:42645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第6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
【檢舉受理單位】:
1.國防部:寄臺北市郵政第90012附5號信箱(端木青收),電話(02)2311-9706。
2.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3.國防部政風室:寄臺北市郵政第90018號信箱,電話02-85099555。
4.國軍財務貪瀆免付費檢舉專線:臺北郵政90006號信箱,電話:0800-000597。
5.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寄臺中郵政第九○七七四號信箱(趙忠仕收) 。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7.法務部調查局:寄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或(02)29171111。
8.臺中市調查處:電話04-23038888,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
9.法務部廉政署:寄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檢舉電話:0800286586,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