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一年,金額為新臺幣1,976,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三段800號
開標地點
中壢市龍山營區後勤處開標室(中壢龍岡圓環郵局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市龍岡路三段800號龍山營區會客室或寄中壢龍岡郵政4-23號信箱
履約期限
109年度上半年度檢測報告書應於109年6月30日前提交,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經主管機關核發領有「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合法設立證明(維護範圍須包含基隆、台北、新北市、桃園、中壢、新竹及苗栗縣市)之機電技術營利機構、技術顧問機構或相關營利
事業公司、機構等,並檢附執業登記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
(4)本案應由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IF02010)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繳交文件以全體共同投標之成員資料為同一標封文件方式繳交,並於 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惟需備有相關證明以 供查驗。
(5)餘同「投標需知」
附加說明
單位:六軍團指揮部 聯絡人:王浩宇中尉(0976-126967)
【其它】: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龍岡郵政4-23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08年12月26日1700時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電話03-4607306、傳真:03-4503273、地址:中壢龍岡郵政4附23號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