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龍岡路三段800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限以3個月為限,擴充金額以新台幣56萬2500元為上限,並依契約條款及計價方式執行履約,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三段8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
開標地點
中壢市龍山營區後勤處開標室(中壢龍岡圓環郵局旁)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萬0,78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市龍岡路三段800號龍山營區會客室或寄中壢龍岡郵政4-23號信箱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否
依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國防部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勞務採購處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前項最低比例,為個案得標廠商實際履約提供人數之百分之二十;採購單位無法以最低比例辦理採購時,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個案敘明理由,簽報採購單位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由採購單位另訂比例,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108年7月1日起執行,如未能於108年7月1日簽約執行,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已有自製採購契約,其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同「投標須知」。
(2)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以上許可證廢棄物種類應含代碼:D-1801(生活垃圾)),其核准之「每月許可量」,應高於本案標的 物每月預估數量,如未能同時具有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者,得以簽訂委託清除或處理等相關證明文件代之。A.清除機構投標之廠商需檢附與處理機構簽訂同意進場之証明或許可證。B.處理機構投標之廠商需檢附與清除機構簽訂清除証明或許可證。
附加說明
地址:湖口二、三營區:新竹縣湖口鄉勝利路二段350號 聯絡電話 0906-661-006
聯 絡 人:江中尉
【其它】: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龍岡郵政4-23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08年8月1日1700時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電話03-4607306、傳真:03-4503273、地址:中壢龍岡郵政4附23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