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後勤訓練中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6/22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契約履行之目的,俟履行合格後,無待解決事項予以發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之會客室設置之投標箱內2.郵遞投標:桃園平鎮山仔頂郵局第22號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履約期限
契約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完成技術服務採購契約各項工作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以下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之技師科別應涵蓋「建築師」或「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等四類別;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另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5.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13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不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另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2年3月20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2.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可至本中心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3.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7時。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5.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6.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
7.等標期間工地現勘聯絡人:黃先生,電話:03-4692070
8.押標金抬頭為「陸軍後勤訓練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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