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軍醫局 |
|---|---|
| 機關代碼 | 3.5.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蔡忠諺 |
| 聯絡電話 | (03)4708794#325091 |
| 機關地址 |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
| 傳真號碼 | (03)499356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8/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現金新臺幣1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8/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8/24 09:00 |
| 開標地點 |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三軍衛材供應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90543302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90日曆天(含)內完成全案交貨及安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需檢附「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乙級(含)以上」或「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級(含)以上」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4.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5.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80萬元整,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辦理。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請投標廠商應將第二段價格標之投標文件另外密封,否則視為不合格標,另本案採分段開標,後續階段開標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由本處採購小組另行以書面通知。 (3)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如下:廠商投標時,應針對各項規格要求檢附型錄、規格書或相關佐證文件(請註明廠牌、型號及原產地等資訊,並針對規格內容於文件加註標籤或其他明顯標示)供本處審查,得標廠商經審查合格之文件將於決標後一併納入契約執行。 (4)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5)廠商報價以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1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整位數。 (6)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7)本案押標金新臺幣30萬元整。 (8)交貨及安裝期限如下: 8-1交貨期限為乙方須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70日曆天(含)內(交貨日逢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完成主件交貨並提交主件設備之規格表,交貨後由甲方安排主件目視檢查(請參考附件7空調設計圖AC-003設備規格表)驗收作業,目視檢查驗收為甲方履約驗收單位會同驗收人員依附件2主件目視檢查表實施用料檢驗及外觀檢查,合格後始得安裝。 8-2乙方自主件目視檢查合格之次日起20日曆天(含)內(逢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工作日)須完成現場施工、供應、安裝及試運轉等安裝作業。 8-3若乙方於交貨期限70日曆天前完成交貨,剩餘交貨日數得併入安裝施作日數計算。(範例如後,乙方於簽約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完成交貨,則乙方須自主件目視檢查合格日之次起30日曆天(含)內完成前項安裝作業)。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0年8月13日止。 (10)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8月19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三軍衛材供應處(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1、電話:03-4708794#325091、傳真:03-4993563)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8/2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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