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100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2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24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其他: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最低比例(%)
20%
其他: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remind
依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國防部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勞務採購處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前項最低比例,為個案得標廠商實際履約提供人數之百分之二十;採購單位無法以最低比例辦理採購時,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個案敘明理由,簽報採購單位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由採購單位另訂比例,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十。……」。
其他: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汽車路線貨運之營運路線許可證」。
4.餘「三軍衛材供應處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重點注意事項:
A.投標時請注意計畫清單附件三契約內容,有關履約範圍、履約期限及雙方應盡責任義務,避免履約爭議。
B.參加開標之廠商代表請記得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授權書(詳見投標須知第27條)。
C.建議廠商投標前應詳閱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以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影響投標結果。
1.投標及開標方式: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投標廠商應出具證明其符合投標資格之文件並檢附勞工保險投保切結書(附件二)交由本處審查。
2.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並採訂定底價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2)廠商之各項報價至小數點後2位為限,並不得高於該組公告各項預算單價之5%(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且各項單價乘上預估需求數量之加總不得高於預算總額。
(3)得標廠商之總價如經減價而確定者,其列計契約各項單價之調整方式,為投標時之各項單價乘以決標總價與投標總價之相除比例,並採無條件捨去至小數點後2位。
(4)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作業模式,決標後依各項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依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
3.決標原則: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4.押標金: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收押標金。
5.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8萬1,000元整。
6.聯絡方式:
使用單位:03-4708794#325041
招標單位:03-4708794#325086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0年2月19日止。
8.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2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三軍衛材供應處(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之1、電話:03-4708794#325086、傳真:03-499356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18T00:35:22+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1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最低比例(%)
20%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remind
依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國防部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勞務採購處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前項最低比例,為個案得標廠商實際履約提供人數之百分之二十;採購單位無法以最低比例辦理採購時,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個案敘明理由,簽報採購單位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由採購單位另訂比例,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十。……」。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汽車路線貨運之營運路線許可證」。 4.餘「三軍衛材供應處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重點注意事項: A.投標時請注意計畫清單附件三契約內容,有關履約範圍、履約期限及雙方應盡責任義務,避免履約爭議。 B.參加開標之廠商代表請記得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授權書(詳見投標須知第27條)。 C.建議廠商投標前應詳閱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以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影響投標結果。 1.投標及開標方式: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投標廠商應出具證明其符合投標資格之文件並檢附勞工保險投保切結書(附件二)交由本處審查。 2.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並採訂定底價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2)廠商之各項報價至小數點後2位為限,並不得高於該組公告各項預算單價之5%(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且各項單價乘上預估需求數量之加總不得高於預算總額。 (3)得標廠商之總價如經減價而確定者,其列計契約各項單價之調整方式,為投標時之各項單價乘以決標總價與投標總價之相除比例,並採無條件捨去至小數點後2位。 (4)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作業模式,決標後依各項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依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 3.決標原則: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4.押標金: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收押標金。 5.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8萬1,000元整。 6.聯絡方式: 使用單位:03-4708794#325041 招標單位:03-4708794#325086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0年2月19日止。 8.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2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三軍衛材供應處(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之1、電話:03-4708794#325086、傳真:03-499356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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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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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2年度商運租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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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71-陸地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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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