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具製造、供應及承作能力之證明:需有 5 家以上區域級醫院代檢業務證明。
(2) 具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發給之醫療機構或醫事檢驗機構開業執照且須通過TAF或CAP認證之醫事檢
驗機構(認證證書影本及附件),並提供開業執照、品管資料(含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學會能力測驗、CDC 或
CAP 品管符合證明)、檢驗儀器設備清單及人員人力分析表。
(3) 具衛生署認可傳染病檢驗機構證書。主要項目若為法定傳染病項目者,需為衛生福利部傳染病檢驗機
構認可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明細表所列項目需有 2/3 以上具有國內外品管合格證明(如醫檢學會或 CAP)。
(2) 契約附加條款明細表主要項目標示為◎,均不得轉包,且需取得 TAF 認證及國內外品管合格證明。
(3) 需具備網路即時查詢報告功能。
(4) 需提供可轉入本院醫療資訊系統之電子檔案格式報告(圖形檔除外)。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當地衛生主關單位執業登錄醫檢師 20 位以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花蓮總醫院(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 電話03-8263421 傳真03-826137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