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 緊急醫療通信MVPN系統租賃
•擴充之期間為 原契約到期後3個月
■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105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國軍桃園總醫院2樓企管室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桃園42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或郵寄龍潭南龍郵局50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緊急醫療通信行動MVPN系統租賃案,投標商須具有承做手機及門號租賃案(規模與本案相當者),內含行動群組通訊(MVPN)及整合交換機,並具透過編碼撥號使企業內部分機與行動電話互相聯繫之應用經驗,投標時須檢附契約影本相關履約能力證明文件。 (2)須具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第一類電信業務者(含本身或其母公司皆可)執照: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含4G及5G頻段)與綜合網路業務特許執照
附加說明
本案採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決標後以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以實際通信門數700門數量計價付款,依原公告預算(預估貨款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預估貨款總價為採購上限。
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75條規定期限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受理電話:03-4799595 326557;傳真:03-2621626 備註:【外標封敬請註明案名、案號及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押標金以機關「國軍桃園總醫院」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對於規格等相關問題單位承辦人聯絡方式: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聯絡電話:03-4799595#325012 李育勝先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