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桃園42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現場);或郵寄龍潭南龍郵局50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符合「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所訂之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折扣率報價、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另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原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總價、預估數量及實際決標折扣率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2.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15條第2、3項及第15條之1第2款規定,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方式辦理,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總評分平均在70分以上,且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餘詳如評選須知。
3.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75條規定期限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受理電話:03-4799595 326557;傳真:03-2621626
備註:
【外標封敬請註明案名、案號及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對於規格等相關問題單位承辦人聯絡方式: 龍潭中興路168號 聯絡電話:03-4799595#326552 周上尉
投標須知重傳15:30
延長等標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桃園總醫院(電話:03-4799595分機326557,傳真03-2621626;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