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案內標的如未能於108年度底前完成次年度購案之招標簽約,則預計後續擴充三個月,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預估新台幣495,000元整,全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4,455,000元整,買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現場);或郵寄龍潭南龍郵局50號信箱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與上級機關契約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視為公司登記之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須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下列資格證明文件(A)甲級廢棄物清理業者(單獨投標廠商):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 (B)甲級廢棄物清理業者與甲級廢棄物清除業者(共同投標廠商): (a)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 (b)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C)甲級廢棄物清理業者與甲級廢棄物處理業者(共同投標廠商): (a)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 (b)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D)甲級廢棄物清除業者與甲級廢棄物處理業者(共同投標廠商)(a).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b).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該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餘裕處理許可文件。;不需會員文件證明
附加說明
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並以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75條規定期限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受理電話:03-4799595-326557;傳真:03-2621626
【外標封協請註明案名、案號及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俾利開標前之查詢作業】
※押標金以機關「國軍桃園總醫院」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規格問題請聯絡03-5348181#326195張烜豪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桃園總醫院(電話:03-4799595分機326557,傳真03-2621626;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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