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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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411 臺中市 太平區 中山路2段348號
聯絡電話
(04) 23934191 #525312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案內標的如未能契約屆滿前完成次年度購案之招標簽約,則預計後續擴充3個月,金額以37萬5,000元整為上限,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契約履約狀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112年4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或金額達契約上限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需為政府立案之臺中市登記合格救護車營業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需為政府立案之臺中市登記合格救護車營業機構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需為政府立案之臺中市登記合格救護車營業機構
附加說明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2.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應於112年2月14日下午5時前寄達411臺中太平宜欣郵局39號信箱,並得使用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投標文件封面」郵寄。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2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院採購小組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93-0070,傳真:04-2392-3293,地址: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4.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2 年 2 月25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