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軍醫局 |
|---|---|
| 機關代碼 | 3.5.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胡志平 |
| 聯絡電話 | (07)7493323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7)749864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7,370,52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3/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號二樓採購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3/15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3/15 10:00 |
| 開標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號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詳如招標文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6/13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號二樓採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書文件。 3.屬自然人者:我國政府核發或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本案標的為醫療器材,投標廠商需檢附「西藥販賣業或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投、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一次開標方式辦理,廠商應依「投標須知」第3及7.1項規定遞送投標文件。 二、報價、決標方式:全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時廠商請於「投標須知」之「投標報價單」內(如投標須知附件六),載明全案該項之單價。(每一項需單獨分別填寫一張單價報價單,並於外標封填寫案名、案號,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決標原則:本案採訂有底價方式辦理,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廠商資格:投標須知第1項之登記證明及稅籍文件與「西藥販賣業或西藥製造業藥商許 可執照」。餘如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 五、同等品: (一)本案所稱之「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 件所要求或提及者。同等品審查標準,依案內「國軍高雄總醫院衛(檢)材試用作業規定」辦理。 (二)以同等品投標廠商需檢附合格試用報告影本併資格審查文件裝訂於投標文件(資格審 查時未檢附試用報告者以不合格標論定),投標廠商得在開標當日於開標前將試用合格單 影本補正。 (三)以案內公告廠牌及規格產品投標者,免辦理試用。 (四)審查方式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年11月9日(90)工程企字第90043793號令規定 辦理。 (五)若該品項之案內廠牌屬具健保給付者,其同等品亦應具備健保給付條件且給付健保點 數應大於等於該品項。 (六)若遇審查爭議,無法於審標當時解決者,得委請由使用單位及申購單位審定後建議招 標單位予以辦理該採購項次是否不予決標或取消採購。 六、除上述資格規定外,投標廠商另須檢附下列文件供審查:1.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投標須 知附件七)。2.報價單(如投標須知附件六)。 七、現場領標及投標地點:本院2樓採購室(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二號)。 八、投標方式: (一)採現場方式投標:由廠商攜投標文件至高雄市中正一路二號本院採購室。 (二)採郵遞方式投標:由廠商將投標文件逕寄「鳳山郵政23 之151號信箱」。逾郵遞投標截止期限寄達者(以本院取件郵局郵戳為憑)之投標文件及押標金退還,不予審驗,承辦單位影印投標封存案備查。 九、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等資料應於106年03月15日0900時前寄達鳳山郵政23-151號信箱採購室收,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逾時寄達或未寄至指定信箱者,視為無效標。 十、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於106年03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院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7)749-3323、傳真:(07)749-8640,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二號。 十一、投標廠商如有任何異議,請於106年03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院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7)749-3323、傳真:(07)749-8640,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二號。 十二、本案採書面(郵遞、現場)領、投標及電子領、投標雙軌實施,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所需軟體及硬體設施(或相容系統):1.PC486以上。2. Windows 95、98或WIN NT。3.領標作業軟體。4. 瀏覽器。5.MS OFFICE軟體。6.列表機。 十三、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十四、餘未盡事宜按清單(含附件)、規格、投標須知及合約通用條款等規定辦理。 十五、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 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軍高雄總醫院(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二號、電話:07-7493323、傳真:07-7498640)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易時固得分叉人工血管支架 |
| 預估數量 | 20 |
| 單位 | 組 |
| 截標時間 | 106/03/15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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