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360號
履約期限
應於107年8月31日前將採購標的物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2)公司登記「所營事業」項目代碼須具有「資訊軟體批發業(F118010)」或「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或「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
(3)基本貨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須檢附採購計畫清單項次1、2之採購標的規格及型錄等文件或依投標須知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同等品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須檢附採購計畫清單項次1、2之採購標的規格及型錄等文件或依投標須知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同等品文件。
(2)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同意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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