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15036P518 已截止

夜視檢測設備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公告日:115/04/01 截止日:115/04/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8,888,1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4/0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汪先生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88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汪先生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886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4/07 17:00
開標時間 115/04/08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依廠商標價3%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7/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後次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具有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證明、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證明之文件,如提供發票須檢具雙方用印之契約並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附加說明 *廠商報價不得高於公告預算,如有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為本中心所屬第401廠申購需求,如對案內採購規格存有疑問,需電話洽詢者,聯繫電話04-22112423#508842,許先生。 ***本案為因預算尚未奉核准,為加速採購效率係先行辦理招標,如經有決標對象,則保留決標迄預算核准,如預算最終未經奉准,廢標。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4月7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5年4月11日前,以【書面(郵寄或傳真送達本中心)】向本中心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886、傳真:(02)27857425。) 4.交貨時間:全案履約期間(預估):最遲為簽約後180個日曆天內,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餘請參照招標文件內容所載,以文件標示為主。 5.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電子領標憑證及附錄二十一,餘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6.本案如參標廠商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者,為加速款項退還作業,建請開標當日先行完成「繳付明細」、「帳戶存摺影本」及「入帳委託書(可於招標文件中附錄取得)」攜帶至本中心開標現場提交;本項僅作提醒建議,非必要投標文件,不影響廠商參標資格審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汪先生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88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汪先生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886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4/07 17:00
開標時間
115/04/08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依廠商標價3%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7/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後次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具有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證明、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證明之文件,如提供發票須檢具雙方用印之契約並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附加說明
*廠商報價不得高於公告預算,如有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為本中心所屬第401廠申購需求,如對案內採購規格存有疑問,需電話洽詢者,聯繫電話04-22112423#508842,許先生。 ***本案為因預算尚未奉核准,為加速採購效率係先行辦理招標,如經有決標對象,則保留決標迄預算核准,如預算最終未經奉准,廢標。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4月7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5年4月11日前,以【書面(郵寄或傳真送達本中心)】向本中心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886、傳真:(02)27857425。) 4.交貨時間:全案履約期間(預估):最遲為簽約後180個日曆天內,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餘請參照招標文件內容所載,以文件標示為主。 5.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電子領標憑證及附錄二十一,餘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6.本案如參標廠商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者,為加速款項退還作業,建請開標當日先行完成「繳付明細」、「帳戶存摺影本」及「入帳委託書(可於招標文件中附錄取得)」攜帶至本中心開標現場提交;本項僅作提醒建議,非必要投標文件,不影響廠商參標資格審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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