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14078P059 已截止

電池室組總成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公告日:114/11/07 截止日:114/11/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9,715,200

押標金
$ 59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11/2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招標車小姐/規格朱俊翰先生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聯絡人 招標車小姐/規格朱俊翰先生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6
傳真號碼 (04)2212382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公告日 114/11/07
原公告日 114/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24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5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幤5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及郵遞: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會客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訂貨金額達預估總價,詳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0月10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0月5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6、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廠商可自行參考運用)。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第二階段價格標)方式辦理。 ※投標廠商應將「第一階段之資格文件、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及押標金單據」及「第二階段之報價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及「樣品」分別密封後,置於同一封套內一次遞送(投標文件未分別密封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實際採購數量計價付款,並以預估總價新臺幣19,715,200元整為採購上限。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9.依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之個人或法人、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得標廠商於履約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 (2)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 10.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將依國家安全法第12條相關罰則規定辧理。 11.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2.本案預算尚未核定,為加速購案遂行,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 1 項 7 款規定不予決標。 13. 本次為修訂後第1次開標,依採購法第48條規定受三家合格廠商投標之限制,本次修訂項目為:採購計畫清單(十二)品名料號及規格、(十八)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十八)備註,7.交貨時間、(十八)備註, 6.履約保證金、(十八)備註,10.檢驗方法、(十八)備註,15.保固條款、(十八)備註,16.罰則、附件2同等品審查表、附件3樣品審查表、附件5廠商保證書、附件6目視檢查表、附件7驗收檢驗項目表。 14. 本案係採樣品投標方式辦理,第一次開標備標等標期予以增加製作期程,第二次開標後則不增加樣品製作期程。 15.本次招標文件內容於等標期截止前經變更或補充,刪除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內重複之「二極體外殼(1901D06)」、「二極體LED(1901D07)」以及增加採購計畫清單(二十一)附件藍圖乙張(圖號191F00-B0-010-1),詳如修訂對照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招標車小姐/規格朱俊翰先生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聯絡人
招標車小姐/規格朱俊翰先生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6
傳真號碼
(04)2212382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公告日
114/11/07
原公告日
114/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24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5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幤5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及郵遞: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會客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訂貨金額達預估總價,詳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0月10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0月5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6、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廠商可自行參考運用)。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第二階段價格標)方式辦理。 ※投標廠商應將「第一階段之資格文件、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及押標金單據」及「第二階段之報價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及「樣品」分別密封後,置於同一封套內一次遞送(投標文件未分別密封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實際採購數量計價付款,並以預估總價新臺幣19,715,200元整為採購上限。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9.依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之個人或法人、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得標廠商於履約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 (2)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 10.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將依國家安全法第12條相關罰則規定辧理。 11.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2.本案預算尚未核定,為加速購案遂行,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 1 項 7 款規定不予決標。 13. 本次為修訂後第1次開標,依採購法第48條規定受三家合格廠商投標之限制,本次修訂項目為:採購計畫清單(十二)品名料號及規格、(十八)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十八)備註,7.交貨時間、(十八)備註, 6.履約保證金、(十八)備註,10.檢驗方法、(十八)備註,15.保固條款、(十八)備註,16.罰則、附件2同等品審查表、附件3樣品審查表、附件5廠商保證書、附件6目視檢查表、附件7驗收檢驗項目表。 14. 本案係採樣品投標方式辦理,第一次開標備標等標期予以增加製作期程,第二次開標後則不增加樣品製作期程。 15.本次招標文件內容於等標期截止前經變更或補充,刪除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內重複之「二極體外殼(1901D06)」、「二極體LED(1901D07)」以及增加採購計畫清單(二十一)附件藍圖乙張(圖號191F00-B0-010-1),詳如修訂對照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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