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5.10.10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81 - 編織或鉤針織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柯先生 |
| 聯絡電話 | (04)22112660#508355 |
| 機關地址 |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
| 傳真號碼 | (04)2212382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屆時請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擬增購案內品項為「項次1至項次3,預估擴充金額6,794,560元,預估擴充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7/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3/08/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8/06 10:00 |
| 開標地點 |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一定金額:22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第401廠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3/10/05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或累計訂貨金額達預估總價(新臺幣7,400,000元整),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8月1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3年8月10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07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外標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7,400,000元。 7.本案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220,000元整。 8.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並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單價計列契約。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各分項單價、原公告預算(項次1至項次3)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新臺幣7,400,000元整)為採購上限。 (1)投標須知附錄六-1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寫全案總價。 (2)分項單價請填寫於投標須知附錄六-1標價欄位下方分項欄。 (3)各分項單價報價不可超過該項預算單價(否則判定不合格)。 10.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本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041條規定,先行辦理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8/0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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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