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11060P043 已截止

3.49噸貨車委商運輸等4項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公告日:111/03/11 截止日:111/03/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18,257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03/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1 - 郵政及專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34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346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金額:新臺幣41萬8,257元整;數量:項次1-4。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7 17:00
開標時間 111/03/18 10:00
開標地點 本廠開標室(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完成履約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乙次發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營運路線許可證、國營事業或公家機關承攬證明(契約或驗收紀錄)。 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3月13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1年3月22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1066分機507346、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開放廠商到廠請廠商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418,257元。 6.本案押標金:免收押標金。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並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單價計列契約。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各分項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新臺幣418,257元整)為採購上限。 (1)投標須知附錄六-1廠商投標報價單標價請填寫全案總價。 (2)各分項單價請填寫於投標須知附錄六-1標價欄位下方分項欄。 (3)各分項單價報價不可超過該項預算單價(否則判定不合格)。 8.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包含各分項單價報價),不予減價機會。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34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346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金額:新臺幣41萬8,257元整;數量:項次1-4。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7 17:00
開標時間
111/03/18 10:00
開標地點
本廠開標室(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完成履約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乙次發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營運路線許可證、國營事業或公家機關承攬證明(契約或驗收紀錄)。 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3月13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1年3月22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1066分機507346、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開放廠商到廠請廠商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418,257元。 6.本案押標金:免收押標金。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並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單價計列契約。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各分項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新臺幣418,257元整)為採購上限。 (1)投標須知附錄六-1廠商投標報價單標價請填寫全案總價。 (2)各分項單價請填寫於投標須知附錄六-1標價欄位下方分項欄。 (3)各分項單價報價不可超過該項預算單價(否則判定不合格)。 8.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包含各分項單價報價),不予減價機會。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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