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為12個月,擴充金額:2,571,684元,數項項次1:1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五)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12月24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3、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1.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外標封格式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間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採不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時應依採購計畫清單附件1-評選須知之要求製作,並檢附「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紙本乙式各10份、「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電子檔光碟各1片。
5.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2,571,684元整。
6.本案決標方式:
(1)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以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如附件1)。
(2)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規定:優勝廠商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二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如仍相同者,依同辦法第7條第2項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第2款規定,以評選項目配分最高「專業服務能力及執行方式」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為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7.本案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優勝廠商為得標廠商。
8.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 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蹉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 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9.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大陸地區勞務供應(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團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10.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