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14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開標室)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大樹郵局第50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含),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採購,廠商依契約價金履約,無須訂定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特定營業項目:【文件所示營業項目須具槍砲彈藥刀械輸出入業(F401091)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出進口廠商證明(請檢附列印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出進口廠商管理系統」廠商資料查詢結果頁面供審,統一編號須相符且廠商現況進出口資格均為「有」)。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4月29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5月8日前提出異議。
2. 本案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6,500元整,總價金額為19,500,000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投標報價超過上項金額,即判定為不合格標。
3.履約期限:乙方應自簽約日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允收重量公差不得短少超過5%,溢交部分不予計價)及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500公克以上併相關文件【中文安全資料卡(SDS)5份、品質保證書1份、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1份、非陸製(牌)之證明文件或切結書1份、原廠文件(原廠出廠證明乙式3份及原廠之出廠檢驗合格記錄乙式3份;如為國內自製則無須提供,原廠文件需經當地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如為外國文件需額外檢附中文譯本乙式3份)及建議保存期限2份,供甲方得以反向查證方式驗證文件真實性】,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上述各批文件及檢驗耗用數若未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4.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5.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特定營業項目:【文件所示營業項目須具槍砲彈藥刀械輸出入業(F401091)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
7.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出進口廠商證明(請檢附列印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出進口廠商管理系統」廠商資料查詢結果頁面供審,統一編號須相符且廠商現況進出口資格均為「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電話:07-6562111轉758202,傳真:07-336123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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