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4年12月12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4年12月21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第1批(第1~3項)交貨: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80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及最後處理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及出廠證明、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 各1份,供甲方得以反向查證方式驗證文件真實性,另額外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3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2)第2批(第4~6項)交貨: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10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及最後處理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及出廠證明、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 各1份,供甲方得以反向查證方式驗證文件真實性,另額外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3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3)第3批(第7~10項)交貨: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30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及最後處理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及出廠證明、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 各1份,供甲方得以反向查證方式驗證文件真實性,另額外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3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各項單價如後:第1項單價為2,808元,第2項單價為1,716元,第3項單價為312元,第4項單價為6240元,第5項單價為351元,第6項單價為4,524元,第7項單價為3,744元,第8項單價為1,716元,第9項單價為2,808元,第10項單價為3,510元,報價時請勿超過公告各項單價,若超過判為不合格標。
5.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6.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電話/傳真:07-6562111/07-336123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