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 (採購管理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300EA,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應檢附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依「國防部委託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請參考「國防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MND.GOV.TW),頒發之有效期限內「機箱」軍品產製合格證明書。「機箱」軍品產製合格證明書有效期應較廠商截止送件日為內。
(4)餘詳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應檢附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依「國防部委託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請參考「國防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MND.GOV.TW),頒發之有效期限內「機箱」軍品產製合格證明書及軍品產製合格證明書有效期應較廠商截止送件日為內。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12月13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12月20日前提出異議。
2.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 履約期限:
第1批:
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300EA(另含額外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EA,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併文件【驗收檢驗項目表項次1:文件檢驗-證明文件、建議保存期限及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第2批:
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300EA(另含額外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EA,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併文件【驗收檢驗項目表項次1:文件檢驗-證明文件、建議保存期限及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第3批:
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300EA(另含額外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EA,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併文件【驗收檢驗項目表項次1:文件檢驗-證明文件、建議保存期限及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第4批:
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300EA(另含額外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EA,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併文件【驗收檢驗項目表項次1:文件檢驗-證明文件、建議保存期限及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